排污權交易是怎樣發(fā)展起來的?由于現(xiàn)在企業(yè)的排污量不同,為了達到降低成本以及保護環(huán)境的目的,很多內部污染源都會以貨幣的形式來相互調劑排污量,這就是排污權交易。那么,大家知道排污權交易是怎么發(fā)展起來的嗎?
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曾經提出庇古稅,就是對污染者采取征稅收費的方式來解決問題,但是后來發(fā)現(xiàn)如果在排污企業(yè)之間轉移庇古稅,則花費相同的環(huán)境治理費用也可以達到更好的環(huán)境治理效果;或者,花費更低的治理費用也可達到相同的治理效果。這就表明了在庇古稅在實踐中無法取得較好的成績。
英國學家羅納德·哈里·科斯認為,污染權跟日常商品的交換并無不同,都是進行交換的,所以,也可以通過市場交易來使污染達到相當有效率的解決。總的可以表示為一句話:只要市場交易成本為零,無論初始產權如何配置,市場交易總可以將資源配置達到相當優(yōu)。
1966年,Croker對空氣污染控制的研究奠定了排污權交易的理論基礎。1968年,Dales將科斯定理應用于水污染的控制研究。1972年,Montgomery從理論上證明了基于市場的排污權交易系統(tǒng)明顯優(yōu)于傳統(tǒng)的環(huán)境治理政策。
從20世紀70年代始,美國**局(EPA)將排污權交易用于大氣污染源和水污染源管理,建立起以補償、儲存和容量節(jié)余等為**內容的排污權交易政策體系。90年代初,美國《清潔空氣法修正案》確定了酸雨治理計劃。據美國總會計師事務所的研究,自1990年排污權交易被用于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以來,已經取得空前成功,獲得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。
之所以舉這些例子,就是因為美國是世界上相當早實踐排污權交易的**的,而且還在一定程度上面取得了巨大的收益的。